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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通知

时间:2014/9/1 11:40:25  作者:gaozhao01  来源:江苏高考资讯网  查看:1857  评论:4
内容摘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通知

苏教考成〔20148 

育考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

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成人高校,各市招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在总结我省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和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参加统考加分录取两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14年我省将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办法,将艰苦行业推荐考核择优入学的试点范围扩大到校企合作扶持发展专业(以下简称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人高校招生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市招考办要积极参与,加强服务,统筹安排好改革项目考生的报名工作,加强对试点院校在命题、考试组织和评卷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试点高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把招生质量关。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纪检部门、成教部门等组成的领导小组,成立以成教部门为主体的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我省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试点办法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试点院校及专业范围

省内人才培养质量高、教学管理严、办学声誉好、招生规范的成人高校均可申请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招生专业主要是艰苦专业、部分户外性质专业以及《江苏省十二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规定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等。招生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医学类及相关专业暂不参加试点。

三、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试点院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本校改革试点项目的招生章程,明确改革项目的报考条件、选拔标准,提出刚性的推荐条件和操作性强的考试办法,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章程执行。

为保证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各试点院校改革项目招生计划在本校招生总规模内实行单列。全省总计划原则上不超过4万人。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政策和纪律。试点院校要严格按照我省试点工作办法和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严禁委托校外教学点或者其他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实施。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严肃处理。凡在行业、企业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和学校,将视情节给予暂停或取消参加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资格的处罚。

2.严格落实阳光招考要求。报考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信息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的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和网上录取系统进行统一处理备案。凡拟被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院校、用人单位分别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凡通过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的学习。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院校,应从本校实际出发,慎重选择参与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专业、考试方式、合作企业。倡导有序竞争,努力提高质量。本科院校以培养本科层次为主,专科院校应积极拓展专科生源。试点院校间要加强协调,同一地区、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原则上只能由一所高校承担。

4.坚持规模增量发展原则。参加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项目试点的院校要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以实现终身教育为目的,以改革政策为抓手,扩大本校的报考与招生规模。各校2014年报考人数原则上应比2013年有所增加。凡2014年报考规模增量达不到要求的院校,2015年将削减其改革项目单列计划。

录取工作结束后,各试点院校要在今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对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对今后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以确保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地推进。

 

附件:1.江苏省2014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 项目试点办法(试行)

2.江苏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改革试点项目申报表

3.江苏省2014年成人高校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改革

项目试点工作日程表

 

 

 

省教育考试院

2014725

 


附件: 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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