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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

江苏省2011年高考政策出台

时间:2011/6/29 21:04:56  作者:gaozhao01  来源:江苏高考资讯网  查看:2131  评论:9
内容摘要:江苏省2011年高考政策出台
江苏省2011年高考政策出台
时间仍为6月7、8、9日,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10分
2011-04-21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委) 昨日,《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对外公布,我省全国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和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

  形式

  “3+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素质评价”

  今年高考仍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模式。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共440分。语文、数学分别另设附加题40分。文科类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理科类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文科类、理科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80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三门统考总分为440分。

  选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分为A+ 、A 、B+、B、C、D六个等级。必测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按考生得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技术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视为D级。

  今年继续实行高校分文科类和理科类公布招生计划。对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志愿

  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平行院校志愿(含艺术类传统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以及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8日至8月1日进行。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

  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和高校及专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投档

  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2011年我省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过程中,对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外语专业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前,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的档案先进行锁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依照其报考科类和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投档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降分

  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录取后,如仍有少数院校线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对本批次预先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线下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如按相关规定进行降分后,仍有少数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再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过10分(第三批本科视生源情况,可再适当降分)。

  而高校可按规定使用预留计划进行选择性招生。有关高校应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选择性招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江苏省考试时间安排表

  6月7日

  上午

  语文9:00-11:30 

  (文科考生考试时间另增加30分钟)

    下午

  数学15:00-17:00

  (理科考生考试时间另增加30分钟)

    6月8日

  外语 

  15:00-17:00

    6月9日

  物理、历史9:00-10:40 

  (两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15:00-16:40

  (四门选测科目同时开考)

  相关新闻

  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只享最高分值一项

  本报讯 (记者 李小委) 昨日记者从市招办获悉,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录取照顾政策公布。凡符合加分政策考生,以及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可向学校递交材料提出申请。按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报经省招委会讨论批准,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 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6)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其本科平行院校志愿中的A院校的第一专业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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