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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招生

南京师大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时间:2012/1/5 12:57:00  作者:gaozhao01  来源:江苏高考资讯网  查看:1863  评论:2
内容摘要:南京师大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教育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
南京师大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教育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


 

 

一、复试/录取分数线
1.教育硕士
英语成绩不低于45分,联考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课考试与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英二成绩不低于60分。
拟复试/录取考生名单按联考成绩与专业课成绩总分排序确定。
2.法律硕士
联考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11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不低于60分。
拟复试考生名单按联考成绩总分排序确定。
3.艺术硕士
入学资格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理论成绩不低于60分;美术和艺术设计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85分,音乐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
拟复试考生名单按各方向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分数排序确定。
复试
复试主要检查考生的业务能力、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经学院上报、学校讨论研究,下列有关专业需要进行复试:
专业领域
  
类 别
备注
学科教学(英语)
教师教育学院
教育硕士
拟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复试办法见附件2。
美术
美术学院
艺术硕士
艺术设计
音乐
音乐学院
注:无需复试考生请于1月中旬在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
三、录取
录取将按照“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专业考生按复试后综合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需要复试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70%)(折合成100分)+复试成绩(30%)
其中初试总分不含政治理论成绩(艺术硕士不含入学资格考试成绩和政治理论成绩)。
在确定录取名单中:(1)需要复试的专业考生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2)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3)艺术硕士中大专学历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拟录取人员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学校三方面签订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
四、资格审核
按国务院学位办通知要求,本年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在考后进行。进入复试或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请按如下流程办理:
1.登录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
2.将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教育硕士为市、县区教育局或教委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打印的电子照片上也需加盖公章)。
3.本人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后需将资格审查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提交学校留存。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需复试专业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4日下午(13:30-16:00)至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进行审核。
无需复试专业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至仙林校区笃学楼一楼大厅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最终拟录取名单。
未按时到场或资格审核不过者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
五、破格事宜
报考教育硕士考生且符合破格要求可申请破格(专业及政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破格)。经本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5日,申请表格见附件3)、学院推荐,我校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录取。学科教学相关专业请联系教师教育学院(02583598780),其他专业请联系教育科学学院(02583598873)。
符合下列全部三项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普通破格参加录取:
1.英语成绩低于分数线5分以内(含5分),或联考总分低于分数线5分以内(含5分);
2.近三年内获得过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奖励,优秀骨干教师;
3.原则上只有下列专业接收破格: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物理)、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其他专业原则上不破格。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优秀人才计划破格参加录取:
1.特级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劳动模范、获得过省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项的教育管理工作者;
2.联考总成绩130分以上,英语35分以上。
六、录取协议签订说明
录取前,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协议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为了做好协议签订工作,特作以下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
1.无需复试进入拟录取名单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复试专业考生复试后在南师大研究生网上确认自己被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在南师大研究生网上下载协议书(于1月中旬左右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和协议书)。
2.协议书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南师大三方面签订,一式三份。
3.协议书一式三份(均红章),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先行签字盖章寄发,请在信封上注明XXX协议书字样(如王小丽协议书)。学校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回两份,录取通知书寄发时间为下学期3月份。请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出,为保证邮件安全请勿通过民营快递公司寄送。请务必于2月23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如因协议书未到影响录取,责任自负。协议书邮寄地址:
(1)学科教学(思政)、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物理)、学科教学(化学)、学科教学(生物)、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学科教学(地理)请寄至:
南京宁海路122号南师大随园校区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
(2)教育管理、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请寄至:
南京宁海路122号南师大随园校区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
(3)法律硕士请寄至
南京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师大仙林校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210046
(4)艺术硕士美术和艺术设计领域请寄至:
南京宁海路122号南师大随园校区美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
(5)艺术硕士音乐领域请寄至:
南京宁海路122号南师大随园校区音乐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210097
4.在协议书上盖章的考生单位须与资格审查表上的同意培养单位一致,否则协议书无效,不发录取通知书。若确因工作关系产生变动,请同时附上原培养单位的盖章书面说明。                            
 
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
2011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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