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代码:13981
江苏普通类招生代码:1813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中国医药城(泰州市学院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2010年招生人数为912名,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如考生成绩相同,则先比较考生投档分;如投档分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
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录取结果公布:①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
本科专业13000元/人·年
2、住宿费:1500元/人·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系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4.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内(泰州市学院路6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0768076(泰州)
025-85811767(南京)
传真:025-85811767
Email:hanlin@njutcm.edu.cn
网址:http://hlxy.njutcm.edu.cn
网站律师: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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